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昌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3********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33民初406号 |
案号 |
(2020)黔2633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从江县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昌贵、曾献财、孟开智、吴林海每人自愿偿还原告杨光明借款本息42500元,每人于2018年10月4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的22500元在2019年2月1日前还清;二、若被告未履行第一期义务,原告有权申请被告一次性偿还未到期的所有欠款;三、案件受理费4885元,减半收取2293元,原告自愿负担454元,四被告每人自愿负担459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