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6********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02民初8767号 |
案号 |
(2020)黔0302执1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9)黔0302民初876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下列义务:1、向申请人一次性返还已付未使用的房屋租金40000元;2、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已由申请人预交的一审案件诉讼费400元。3、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