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安格帝尼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4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7民初2963号 |
案号 |
(2018)粤0607执3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安格帝尼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精度纺织有限公司偿还所欠货款241961.5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二、被告惠州市安格帝尼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精度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0元;三、驳回原告佛山市精度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15元,保全费1830元,合计4445元,由原告佛山市精度纺织有限公司承担100元,被告惠州市安格帝尼服饰有限公司承担43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时间 |
2019-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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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延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232479817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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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波荡广汕公路10号的汉水金城工业园B区办公楼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