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焕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7********4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193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欠三原告工资款9000元(三原告各3000元),被告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三原告工资款9000元;如果被告不按照原被告约定的时间给付,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金9000元计算利息,从2018年3月13日起至偿还欠所欠工资款之日止;二、其他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