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东欠原告沧州意达花纸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货款元20375元,于2020年4、5、6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6792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如果被告在偿还期间内有任何一期不履行,原告有就剩余全部余额申请执行的权利;二:被告张东给付原告沧州意达花纸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费用合计378元。案件受理费309元,减半收取计154.5元,由沧州意达花纸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