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明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5********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5民初686号 |
案号 |
(2020)闽0425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乐初纪、柳明卿、严千年、乐淑娟同意偿还给叶德攀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564000元,合计964000元,该款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余款利息564000元定于2020年6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20000元,直至该利息付清为止。二、若乐初纪、柳明卿、严千年、乐淑娟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乐初纪、柳明卿、严千年、乐淑娟同意支付从2020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同时叶德攀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440元,减半收取6720元,由乐初纪、柳明卿、严千年、乐淑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