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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启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398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龚桂花、张高凤、龚启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柳斌彩礼人民币80000元。二、龚桂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柳斌价值29500元的钻戒一枚。三、驳回柳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535.8元,减半收取为2267.9 元,由柳斌负担 1367.9元;龚桂花、张高凤、龚启存负担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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