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秀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1********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922民初870号 |
案号 |
(2020)川1922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吴文武投资款3万元;被告周秀敏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吴文武投资款2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