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裴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03********0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民终1344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9)川0781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二、四川军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裴尚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杨合杰工程款90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三、裴尚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杨合杰保证金60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四、驳回杨合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