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股东是普通合伙人吗?
应该这样说,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股东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法人是普通合伙人
法人不当普通合伙人,选择当一般合伙人的话,其他合伙人肯定不愿意的
所以法人代表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是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这样理解可能更明白。
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即合伙人)从所负担的责任,可分为两种合伙人,一种是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我们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种是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我们称之为普通合伙人。
一般情况下,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者其他进行了注册的组织都可以当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也就是说法人既可以当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当有限合伙人,但以下几类法人是不能当普通合伙人的:
一是国有独资企业;
二是国有企业;
三是上市公司;
四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上述这么几类法人要么涉及较广的公众利益(上市公司、公益组织),要么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和流失问题(无限责任承担不起),要么组织不具备独立承担过多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适合承担无限责任,只能担任有限责任合伙人。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股东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关键看合伙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上述回答希望对您有用。
有限公司的创立必须有普通合伙人发起
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之间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同于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就是股东认缴的股本。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类似于法人企业的一般股东。
我们还是根据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进行回答。
第二条:合伙人包括法人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排除特殊法人做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由此可见,普通法人可以做普通合伙人,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不可以做普通合伙人。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