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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可对方每月只能支付几百元,我不同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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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而采取的计划,我支持你用一切合法的手段追讨!如果他是没有能力而还能还你几百块,我觉得你应该给他时间去赚钱还你,他还是信守承诺的!日后你还能得到一个真诚的朋友!

“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可对方每月只能支付几百元”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每个月只能承担几百元的还款额度,那么就算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也没有办法,因为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需要保证被执行人的生活需要,为被执行人保留一定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但其只愿承担每个月几百元的还款额度,那么我们可以直接拒绝被执行人的和解请求,法院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将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为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有关唯一住房问题:

有些“老赖”可能仗着自己名下只有一套房,而唯一住房不能执行赖账,然而实际上唯一住房并不是完全没有执行的可能,满足一定条件唯一住房也有被执行的可能,例如:1.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有房产能够保障被执行人的住房需求;2.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房产导致的唯一住房;3.申请执行人同意提供给被执行人5-8年的居住房屋。

有几个问题,你要清楚,第一:是否有财产,是否有车有房,是否有财产转移。还有就是他现在的收入多少?你要弄明白这些,才能做好下一步,如果没有财产可执行,而且工资收入不高,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用,毕竟法律法规有规定,必须保障别人最低生活。除了这个才能才可以执行,不然你把别人逼上绝路,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要做的太绝。如果是老赖,或者有钱不还,又另当别论吧

债务人需要有能力履行!要是他真的一无所有,你一分钱拿不回来也正常,从你出借钱那一刻起就已经潜在了这种风险,毕竟,欠你钱的是他,而不是法律……目前,法律就是这样。

如果对方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且没有可供执行的动产或不动产,法院经两次执行后就会撤消执行令。见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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