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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要求企业赔偿,过分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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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上面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第十四条第7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有这种情形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你所说的下班途中出车祸,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但是需要在本次交通事故当中不负主要责任。一旦工伤认定下来,如果单位有缴纳社保的话,是可以由工伤保险支付死亡赔偿金的;但是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就需要单位承担这笔费用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主要内容如下: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显然,员工下班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是算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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