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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公司承诺给补偿金,公司可以不支付吗?

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盖章承诺了支付员工补偿金及金额数,请问公司不支付了是否合法?员工想要拿到补偿金,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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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盖章承诺了支付员工补偿金及金额数,请问公司不支付了是否合法?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员工可以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金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这样空洞的讲法律法规,有点死板。这样我简单的说,如果单位没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前提),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那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两种情况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一是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二是单位主动辞退员工。

题目中的说的肯定是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盖章且承诺了支付员工补偿金及金额数,如果单位不支付肯定是不合法的。


二、员工想要拿到补偿金,需要怎么做?

入股单位承诺了不支付怎么办呢?很简单,如果职工手中有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且已盖章,那可以带着这些证据材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职工手里没这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那也可以带着工资发放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很多的举证工作是都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企业不可以不支付。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个人辞职,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签订协议,约定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应当遵守。此时如果企业不支付,就构成了合同法中的违约,已经不属于劳动纠纷,员工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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