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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担保了银行贷款,如果离婚妻子还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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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如下规定:最高院复函: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复函内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公司股东确认不是借款人吧,如果是借款人,可能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只是保证人,是不用承担共同责任的。

不要说离婚,就算不离婚,妻子也不承担还款责任。

一、担保人是谁?

现在做生意的确难,公司为了贷款,会想尽一切办法,而银行呢?会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让公司股东对公司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是其中一个条件,不管你股东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

既然是公司股东在《担保协议》上签字摁了手印,那公司股东就是担保人,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归还银行借款,那银行当然有权利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但,银行也只能起诉公司股东承担担保责任,不能起诉公司股东的妻子,因为妻子不是担保人!

二、分清楚丈夫和妻子的财产

既然担保人是公司股东而不是妻子,那么银行在胜诉后,就只能申请执行公司股东的财产,这就涉及到如何划分股东和妻子的财产了。

如果夫妻两人在婚前有财产公证,或者婚后有财产协议,能明确哪些是丈夫的资产,哪些是妻子的资产,这样就好办很多;但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所以只能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划分夫妻财产了。

如果在银行追债之前,夫妻就离婚了,那么会不会追到妻子身上呢?会的,因为有可能股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故意净身出户,导致根本没有财产,这种情况下,银行也可以追加妻子,将丈夫恶意赠与的财产拿回来。

三、结语

只有在妻子离婚后,拿了不该拿的财产,才会被追责,否则妻子就不是担保人,当然不会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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