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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应该偿还公司以前的旧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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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偿还。

因为新股东在获得股份时,所付出的资产和当时交换的股份价值,理论上是平等的,股价中已经包含以前的不良资产的存在,并获得新股东的认可才能达成交易,也就是说,因为有不良资产存在,对当时交换的股价进行了折扣,新股东才获得包含负责偿还债务责任的对应股份数量,所以,新股东应该偿还公司以前的债务。

当然,如果是在交易前有隐瞒、作假,欺骗新股东的情况下形成的欺诈交易,不在本题讨论范围之内。

新股东不应该偿还公司的旧账,而且老股东也不应该偿还公司的旧账。公司的应付款应该由公司偿还,不需要由股东个人偿还公司债务。

要理解这个道理,首先要明白什么叫有限公司。公司是由若干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东出资之后,所投资的资产便不再是股东个人的了,已经变成了公司资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它的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是完全不同的二个概念。举个例子,我有一千万,把一百万投到公司里,那么我最多只承担一百万的有限责任,我剩余的九百万与公司债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公司运行之后有资产有负债,这是正常情况,公司的债务应该用公司的资产偿还,与新旧股东都没有关系。当然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那么当初的投资款就打了水漂,血本无归了。

我的观点是需要承担原来的旧账,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既然是新股东,那么成为新股东之前,必须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变更决定,才能在工商局变更股东,从法律上认可新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里会明确表示,原股东占比,新股东受让比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一条规定,原股东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这也意味着新股东要承担原来股东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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