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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垫付资金可当作认缴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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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股东垫付资金不能作为认缴资金,垫付是相对于公司而言,是为公司代付资金,本质上取得了公司的债权,公司由此欠股东一笔钱。

当然,股东也可以以债权入股,形成实缴资本。但需要评估作价入股,履行实缴资本的手续,才能作为认缴资本的实缴。

要想股东垫付资金当作认缴资金,最好由公司将这笔垫付资金支付给股东,再由股东以货币资金转入公司,作为对公司的实缴出资即可。

股东为公司垫付资金,其法律关系属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而认缴出资是股东之间就出资达成的合意,且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行为,两个行为之间不能等同。

垫付资金,形成对公司的债权,认缴资金不是实缴资金,公司不能将股东垫付的钱当然当作实缴出资。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下面具体分析一下,供参考。

一、股东垫付资金的性质

股东垫付资金,在实质上是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负债,该股东是债权人,公司是债务人。

首先,股东垫付资金形成债权,与资本无关。比如,股东为公司垫付100万元发工资,那么,在公司的账上,应该记一笔短期借款100万元,同时减少应付工资100万元,而与资本无关。

其次,公司具有按照约定归还垫付股东债务的义务,不能以股东出资作为借口拒绝。在上个例子里,比如约定股东的垫付资金期限为3个月,则3个月期满,公司必须按照约定把这100万元还给股东。

二、认缴资金的性质

根据《公司法》,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以认缴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到期完成实际出资。而在约定之前,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股东实缴出资的,更不能将股东个人正常的债权,当作实缴出资。

比如,股东A认缴资金100万,约定出资期限是2030年1月1日前,则在此之前,A是没有义务实缴出资的。如果公司欠A的钱,应该按照正常的债务进行处理,不能与注册资本出资进行互相抵销。

综上所述,当某一主体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债权人时,二者的身份不能混同,应分别对待。股东垫付资金无法当成出资

不可以,如果想将垫付资料当作认缴资金必须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或者重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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