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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更换岗位,变相裁员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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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调岗降薪通知书》的目的不是为了调整岗位,目的是为了让你主动离职不给你经济补偿。

如果还打算再原单位工作,自然是不接受,同时也千万不要旷工,避免被单位抓住小辫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打算离开这家公司,可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动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一定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有证据才能制裁流氓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6375篇案例引用(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是违法的,调动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动岗位,应具有合理性,不能带有侮辱或者惩罚性,工资待遇不降低,所调动的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如此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当遵守,此类调岗的合理性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动岗位,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在黄女士提到的问题中,如果公司属于强制调动工作岗位,员工在解除合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1、可以不同意公司调岗;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

2、协商不成的,也不要自己辞职,可以拖着不理智,等待公司与你协商解除理赔事宜;

3、协商不成的,可以等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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