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公司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有什么后果?
非金融、证券机构从事金融,证券等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或者诈骗罪论。
如果你留意你的周围,会发现很多这种金融公司,不过现在大多已经关门了,或者说因为不能还上投资者的钱而被告了,有的甚至人去楼空。
我记得2018年的时候中国公安部按高层要求,搞了一次“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并针对以下几点重点排查:
1.打击没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借助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
2.打击打着“私募基金”幌子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非法经营、非法发行证券、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案件。
3.打击打着“一带一路”“消费返利”“电子商务”“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军民融合”幌子的网络传销案件等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件。
这件行动后,我发现我们这个小城市的私人的金融公司基本上全部关门了,有些甚至被一窝端,涉及到的受害群众也比较多,很多到现在还没拿回自己投资的钱。
金融证券公司虽然利润可观,但审批比较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国家对金融证券这块管控的还是比较严格的,以上当然最难通过的还是国务院审批这一关。
所以,在全国扫除P2P,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大形势下,不要顶风作案,不要做违法的事情,我们要根据自己公司资质,展开合理的业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正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