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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一员工参加公司聚餐醉酒死亡,法院判公司担责20%,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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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组织的聚餐,我认为那跟死者的醉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既然能饮酒就不是未成年人,拥有完全责任担负能力的成年人,如果是自己非要喝,导致醉酒死亡,那就不该找人家赔

我觉得这个公司应该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公司在组织这个活动时,就应该意识到这些风险,并且要努力采取措施,避免这些风险,各部门主管人员要宣传教育控制各部门的人员饮酒。

公司担责的同时,当天参与者应该也要担责,特别是与死者同桌喝酒与劝酒者,但公司参与者众多,就让事件复杂了,如果只处理公司,明显又有法不责众的嫌疑,不管谁负责,最后赔偿金足够也许是最好的结果,

因为公司聚餐醉酒死亡,我认为公司担责20%不过分。所谓醉酒,那一定是酒喝多了或是超出死者本人所能承受的量。既然是公司聚餐,那一定应有负责人在安全隐患上起到监督作用,让员工醉酒而亡,公司在醉酒前醉酒后一定是失职了的。所以说公司担责20%一点不为过。其次,死者本人要承担80%的责任,作为一个成年人,维护自身的安全,是最起码的常识!为什么要多喝?为什么要醉?自己的量,自己的身体不清楚吗?!其次,一起喝酒的人是不是也要反省下,尽管你们没有置人于死地的心,但你们真的没有起哄,起闹的心吗?你们尽管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你们真的心安吗?无愧吗?!

如果公司没有采取强制性要求聚餐而是本人自愿的话,我觉得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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