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资稽核通知书,应发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的问题,一般是出在工作单位,所以说工作单位只要是严格的按照自己员工的实际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所以说通过这样的通知书以后,那么提高员工社保的相应缴费标准就可以了。
我们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它是分为不同的缴费指数,从60%~300%之间,按照10%的比例来进行递增,那么给自己的企业员工交纳社保待遇,要严格的,根据自己企业员工的应发收入的总额来建立社保的缴费基数,那么就应该从不同的缴费指数当中选择,最适合于员工自己的缴费指数,来进行缴纳社保待遇。
这样的话才符合社保的税改要求。因为通过2019年以后社保税改以后,那么也就是说社保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那么税务部门的征收力度相对来说是比较强的,所以说不能够按照以往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了,所以说相应的提高缴费比例是企业单位应当所做的一件事情,这样的话才会符合社保税改的要求。
首先,对稽核通知应持积极负责的态度。稽查核实社保缴费基数,既是一项例行公务,也是贯彻税务征收社保费用的必要前提与必经程序。这对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法定缴费义务,是一个有力的促进与保护措施,这对企业建立诚信和守法运营形象,也是一项利好机遇与必做功课。
其次,税务征收稽核是确保社保费用,应收尽收的重大政策举措。在当前老龄化态势不断加剧,银发浪潮与抚养比更加突显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提高社保安全网的全覆盖,提高社保制度的可持续,与基金可支撑能力,尤为关健与紧迫。必须承认,社保缴费的惯性做法与跑冒滴漏问题,作为顽疾既客观存在,又十分棘手。必须下大功夫攻艰克难,才能有所突破与有所收获,才能顺势而为,取得亊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再次,对于客观存在的应发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尽一致存在落差的现实问题,应持实事求是和积极负责的态度。必须有针对性进行稽查核实,通过财务挡案与原始台帐,在精准核查少缴漏缴底数的基础上,据实核准申报企业社保缴费明细基数,作为企业和参保人员新的社保缴费和税务征缴依据。这对于所属企业单位和参保个人来说,都是值得肯定的一个利好与双赢的现实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