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股权转让后发现公司严重亏损,是否可以以欺诈主张撤销股权转让?

写回答 分享共有2个回答

这必须要看你所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具体条款上,是如何确定或限制的!

因为你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是你的真实意愿表达。

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具体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或限制条款,如:对原转让企业的债务超出或新发现的,并超出转让合同签定时双方所共同认定的数额,应由原企业(转让方)负责承担或抵顶股权转让价格等文字限制,那就可按合同规定或限制执行;如果在转让合同中没有限制条款,而在交接中又发现新的债务或亏损,那就只好自认倒霉了!就是起诉打官司,最后法院也会认定你的合同“是你真实意愿表达”,也就说是你自己认可的,与他人及结果无关!(也有另外可能,就是不走法院民事纠纷,而是通过公安局报案,走刑事解决,但必须尊重事实啊!)。

我曾经亲身经历过此种类似的案例:一个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条款误写为“如有违约,按合同金额的5%赔偿违约金”,而实际上是“5‰”的误写,但最终在省高法的判决中,我们败诉!理由是:尽管惩罚比例与实际相差甚远,但,是你的“真实意愿表达”,你自己愿意,跟法律无关!真是应了那句“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名言。

所以,就你问的这个问题, 恐怕起诉不会有太好的结果,还是协商解决吧!

从商事交往的角度讲,你作为收购方,应当对收购对象做相应的调查,应尽到相应的审慎义务。

如果收购过程中,你完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贸然的就收购了股权,我认为你不能主张欺诈,进而主张撤销合同。

如果你做了尽调,比如查阅过账册,但事后发现账册造假,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可以主张被欺诈,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相关推荐

加载更多
Copyright 2021 ubaik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