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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孕期遭辞退,还被公司索赔13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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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看标题,我们一定认为,公司不应该这样对待孕妇,但是我们要深入了解情况,才有发言权。

首先要看孕妇是否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方面:

用人单位称孕妇有无故怠工,旷工的行为。

规矩相关规定:怀孕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只是在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情形下不可以解除,除此之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刑事责任、员工辞职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笼统地认为三期内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另一方面:

孕妇丈夫刘先生表示,青岛麒麟电子公司通知李女士调岗,将她从质检岗位调到接触化工胶的车间贴膜作业,李女士不同意调岗。之后,该公司不给李女士安排实际工作内容,办公室不让进,中午不让她在该公司就餐,同时向李女士下发消极怠工的警告通知。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不认同前述“旷工、扰乱生产秩序”等说法。

但是大家看看最后结果:

2019年3月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意思就是说,判定孕妇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至于要不要赔偿13万,那是后话了,个人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因此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企业处理劳务关系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给予员工人性关怀、根据孕妇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流程调整,而不是教条化地行使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孕妇来说,则要注意以下三点,学会保障自身权益、合法合理维权:

1.孕期女职工体检需尽量去三甲医院,三甲医院能够出具更完善、更正规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2.孕期女职工在请假时,尽量走正规人事流程,以文字、书面的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

3.孕期女职工如果遭到违法解聘,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人事局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的结果并没有索赔13万,事件的争议在于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

通过时间可以了解到:

1、公司之前曾采用调岗、加班等因素,“迫使”孕期女工“离职”;

2、女工怀孕期间,检查等有未请假、旷工的现象。

所以,以上问题的发生,双方均有责任,都未合理、理性处理。

这样的事情其实生活中很多,只不过没有闹出来而已,这件事情于企业来说太过无情,于员工来说,太过无知。

企业太过无情

企业这样的做法就是确定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孕期女员工不能随意辞退,但是有几种情况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刑事责任、或者是个人辞职”,从员工情况看,个人辞职和刑事责任都走不通,最容易实现的就是严重违纪了;企业就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找寻严重违纪的条款,并诱导员工犯下错误,保留证据,那么企业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和孕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

员工太过无知

怀孕是女员工的一个特殊时期,收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并不代表孕期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该遵守的制度还是需要遵守,并且自己也要对相关法律知识详细了解。明确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哪些是自己应当继续遵守的。在公司针对自己的时候才可以找到办法维护合法权益。

这件事情,相信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单单看表象,很多人都会认为这家公司真的无情,自己的员工怀孕了,都要针锋相对,确实比较残忍。

这话是没错的,但工作五年的女职员,按理来说,她的资历也比较老了,为什么公司还会这样对她呢,如果单单是公司为了减少开支,而辞退她,为什么还要索赔呢。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

所以说,事情根本题主一句话这么简单,整个事情经过非常复杂,虽然说公司的做法有点过分,但其实女职员也有过失,如果当时在怀孕期间按照正常的请假手续审批,或许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就是因为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旷工、未请假来应付公司,这明显就是在和公司的制度作对,如果这种做法都能被接受,那么公司还要制度做什么,这不明摆着让其他人跟着效仿吗!所以说,这一点员工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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