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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竞业补偿金如何扣缴个税

公司在北京,与离职的高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未来一年半每月支付其竞业补偿金,请问如何扣缴该高管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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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 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六条第(一) 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 年11 月个人所得税征期热点问题 2“员工离职后 2 年内,企业每月向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该所得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申报,那么是否需要企业每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能否继续累计享受?”解答中明确,企业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继续累计享受。

综上,你公司每月支付离职高管的竞业补偿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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