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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股权变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实际情况是我朋友前几天成立了一个公司,注册资本20万,注册时我朋友12万60%,他男朋友是8万40%,这个公司刚成立还没有经营业务,现在我朋友要增加合伙人,股权变更为我朋友7万35%,新进入合伙人7万35%,他男朋友6万30%。然后按这个比例缴纳各自出资款,但是我朋友要计划走股权转让或者股权赠与的手续,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会产生税收负担,股权转让我朋友要缴纳所得税,而实际他也没收到股权转让的钱,股权赠与,赠与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赠与方并没有被赠与而也是出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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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你的表述分析,你们的股东对什么是股权转让、增资、赠与的概念,  是一笔糊涂账,完全不懂其中内涵。增加股东有三种选择:

一是增资。增资行为只是变更股份比例,任何人都没有纳税问题。

二是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由于这个公司尚未开始经营,也就不会产生增值,所以平价转让股份属于正当理由的情形。既然转让股份没有增值,也就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

三是赠与。既然原股东要求新股东实际出资,就不存在赠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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