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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收取房屋装修费的纳税处理问题

我是房地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有一处房产已出租给政府部门使用,后该房屋又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装修,支出费用 20 万元,需要向承租方索要。因对方是政府机关部门, 该笔工程完工后,本企业应该给对方出具何种发票入账?。营业执照增项建筑工程修缮服务可以么?开具建筑工程修缮服务发票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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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房产实施装修,有两种模式:

一是出租方为了获得一个好价钱自行修缮,并在价格中包括装修费用,这属于典型的“价外费用”,应统一按租赁业纳税。

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  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二是受承租方委托,利用专业优势为其装修,并收取承租方装修费用,这属于典型的混  业经营,装修费应按建筑业税率计税。

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   征收率的销售额。

你们应该属于第二种模式。

根据税收实践,营业执照中若没有该项经营范围,是开不出建筑类发票的。你们可以到  税务局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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