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让渡供货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问题

我公司签有区域销售保温板合同,把销售  区域内项目让给另一家公司供货,收取其一平方 7 元,给其开据什么项目的专票呢?对于对方是销售费用,对于我们是营业外收入,是不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写回答 分享共有1个回答

你们允许其他供货商供货并按发货量收取每平方米 7 元钱,实际上属于让渡区域经销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等。

为此,该收费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税率纳税。

相关推荐

加载更多
Copyright 2021 ubaik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