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因某种需要,将个人股东持有的股份给予收回注销,双方签署了协议并按合理价值支付了现金。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股东减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所谓股东减资,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而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是: 借:实收资本 A
贷:实收资本 B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文件规,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股东减少资本金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为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