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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某单位第三方发工资(2800元/月)开票后税款应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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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按税法规定只能有工薪薪金的实际取得人履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义务,支付工薪薪金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2.根据你的描述,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劳务报酬,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因为工资薪金不存在开具发票的问题。如果是工资薪金,每月2800元除非还有其他工资薪金收入,否则预扣预缴税款为零。

3.实务中可能有的有合同约定,比如合同约定缴纳的税费由劳务报酬支付方承担,这种情况属于例外。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是劳务报酬取得方。

4.这种直接代替劳务报酬获得人支付的税费企业所得税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为税法规定这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部分只能是发票开具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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