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叫广东擎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公司今年11月将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村古龙路9号之三”搬到中山市阜沙镇安华路2号之一,我入职的时间我2020年的3月,入职前并没有告知工厂将来要搬迁也没有签署告知书。在公司8月份询问是否搬厂要跟过去,我这边表示拒绝跟厂,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上的乙方工作地点则是本公司及本公司业务范围所涉及的地方,但是之前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在询问是否有补偿之后,公司擅自在或因工作调整那里自行填上中山市阜沙镇安华路2号之一,并且以营业执照是广东为由拒绝补偿,请问我这种情况下有无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