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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1000万没有完全履行,转让了股权,要对债权人担责吗?

转让前我是公司法人及股东,公司比较早注册实缴50万,后期增资1000万,全部改为认缴,受让人原来业务放在公司做,因为我的疏忽,没有认真对账导致债务出现,事后我经过工商及税务转让给对方也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公司一元转让给受让方,如果第三方起诉我会有责任吗,会不会在认缴金额内承担责任。

认缴制公司未届满转让后债权债务我还需要承担吗,一元转让公司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转让后出现债务需要前,一元转让公司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转让后出现债务需要前股东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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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法实践中有争议,要看你的债权是什么债权?一般如果系自愿交易产生的债权,认缴期限未届满转让股权,不用担责,如果非自愿交易产生的债权,如侵权之债,则要担责。

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履行即转让,对于债权方,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你和受让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确认,只是在你们之间产生效力。一元转让公司的话,税务会核定股权转让的实际价值,根据核定的价格来征税,除非你有充足的理由以一元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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