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州新金路贸易有限公司,陈涛,郑文美,上海巨音钢铁发展有限公司,魏爱梅,胡秋芽,肖雄清,上海榜华贸易有限公司,吴静,上海银广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罗建梅,上海钢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坚锋,上海雄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林石华,上海宝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羊洋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程物资有限公司,钟新彬,上海宁金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本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何孙明,叶玉树,上海龙建钢铁发展有限公司,周华瑞,第一钢市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拓闽实业有限公司,黄文华,上海茂日实业有限公司,许光锦,李嫩英,蒋雪红,陈孙延,徐宗玉,郑国清,林湘岳,肖雄英,孙清涛,林小青,上海辉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