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留言问我,最近深圳在试点个人破产制度,那是不是只要申请个人破产,熬个三年就可以解除债务,合理合法地欠钱不还的都,这种操作的朋友脑子挺好使啊,但是被社会毒打的经验明显还不够,你真以为破产是那么轻松的事儿吗?这么好钻空子啊。
普及一下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这些还不上钱的债务人具有基本的权利,更重要的还是保护那些借钱出去但收不回来的债权人。为什么这么说呢,从我自己的血泪经验看借钱,最气人的不是别人破产还不上了,而且人家明明有钱整天花天酒地,可就是偏偏不还你钱,要不说借钱的都是大爷,真大爷。所以啊,个人破产的申请人,可以是欠钱的人自己去申请,也可以是借钱的人去申请,这样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有人是故意欠钱不还,那借钱的人可以申请让他破产,让法院强制卖他的财产,限制他的消费,把他的收入强行用于还债。
有人可能会问啊,如果欠钱的人私下转移财产怎么办?个人破产制度也有规定,帮助破产人转移和隐藏财产的行为同样会被安排去做牢,这会变成一件极其严肃和严重的事。至于破产后三年申请债务解除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解除的,而且解除债务需要很长的时间和流程来证明自己是真没钱,也实在是赚不到钱来还债,如果情况属实,那才可能给欠债人一些基本的人权保护,避免暴力催收之类的事情。
在国内,个人破产制度算的新鲜事儿,但我们可以对照公司破产制度和国外的个人破产制度来看,这些制度的出发点其实都是为了保护出借人的权利,而不是方便老赖的漏洞,借钱不还没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