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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赠予方是否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直系亲属间无偿转让股权(赠予),按照相关规定赠予方无须缴纳个税,但接受赠予方是否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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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1.这种情况无论是接受赠予方还是赠予方都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接受赠予方不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这种无偿受赠的股权再转让: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因此接受直系亲属无偿赠予的股权应保留原取得股权成本费用等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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