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有房屋出租,因公司法人债务问题,被法院裁定租金由第三方收取,该公司未收到租金,这种情况,该公司还是应该确定营业收入吧?该公司已经计提了房屋折旧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1.这种情况会计核算应确认租金收入,因为租金虽然是第三方收取了,本质上是一种债权的转移。收入自然应该由房屋业主方确认,只是同时减少了支付第三方债务。从收入配比原则看,计提折旧会计核算记入成本费用,应该有对应收入配比。
2.除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收入外,这种情况如果出租合同是房屋业主与租户签订的合同,发票开具也应该由房屋业主开具,第三方收到款项开具收据就可以了,不能开具发票,因为第三方并不是房屋的实际出租方。除非法院判决明确房屋的控制权属于第三方,是第三方与房屋租户签订的出租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