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分别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要不要开具发票,总分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公司,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来看,企业所得税就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
2.会计核算来讲,如果是总分机构是两个独立核算的主体,总机构收取管理费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分支机构应记入管理费用。
3.增值税政策规定,目前总分机构货物移送如果实际收款或者开具发票应视同销售。不过目前增值税政策规定并没有总分机构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况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