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工作人员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