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金是实缴资金的上限,实缴资金是认缴资金的来源。
1、认缴资金是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实缴资金是企业的实收资本,是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是注册资本的法定来源。
2、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之后,企业注册资本不需要立即缴纳,甚至有的企业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二、三十年之后注册资金才交足。所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两者往往不一致,在注册资本没有交足的情况下,注册资本大于实收资本。
比如,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500万元,取得营业执照日起三日内缴纳100万元,其余400万元在2030年12月31日交足。在这种情况下,2030年12月31日之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始终大于实收资本。
3、注册资本是法定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上限,所以,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即使注册资本没有交足,作为股东,承担责任的上限是注册资本金额,而不是实收资本金额。因此,在公司破产时,股东未到期的出资额是从已经到期,由股东补交,用于偿付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