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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我们国家的政策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不受之前年度是否转过小规模的限制。如果,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先算出月(季度)的平均销售额,再乘以12个月来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来判断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

举个例子:A企业是2019年11月在河南成立的一家家具生产企业,登记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2020年1-4月销售额为80万元。

月平均销售:(100+80)/6=30万元

估算累计12个月应税销售额:30*12个月=360万元<500万元

A企业可以按规定转为小规模。

再举个例子:乙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登记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12月销售额为160万元,2020年1-4月销售额为320万元。

月平均销售:(160+320)/7=68.57万元

估算累计12个月应税销售额:68.57*12个月=822.84万元>500万元

乙公司的年销售额已经超过500万元,不符合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提醒: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不受行业限制,但一些特殊行业,要求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则无论销售额是多少,均不能转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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