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320723510317809Q |
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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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9-06-01 |
登记状态 |
正常 |
社会组织类型 |
社会团体 |
登记机关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证机关 |
- |
证书有效期 |
2017-08-07 至 2022-08-06 |
业务范围 |
一、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维护本县行政区域内佛教信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全县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佛教信徒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做到爱国爱教。三、贯彻中佛协的有关文件,支持县佛协开展会务并实行对佛教事务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学风道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全县各佛教寺院、佛教文化、慈善、服务等单位,有义务贯彻本会的决议和觉得。四、根据《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要求,并按照《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认定本县佛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主持任职退职的规定》,对全县佛教寺院住持的任职进行审核。五、加强民主管理,搞好检查评议,对寺院负责人实行每年述职,期满履行审批手续。对佛教团体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对团体工作人员逐步实行聘用制。六、协调在家二众的关系,加强团结,精进修学,护持三宝,服务社会。七、大力培养佛教人才,开展佛教文化交流和学术研究,保护佛教文化古迹。八、加强佛教场所的教务管理,引导信徒在合法的活动场所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规范佛事活动。九、引导佛教徒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慈善、服务等福利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十、开展国内外、海内外佛教界的友好往来,增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信徒的联谊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
住所 |
大伊山石佛寺 |
数据来源 |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