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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岗,韩淑雯,韩云广,赵中学, 中科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岗、韩淑雯、韩云广、赵中学:本院受理原告中科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岗、韩淑雯、韩云广、赵中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中科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中科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与四被告于2018年2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第四期转让款80万元;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中科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2533元(以8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标准,自2021年2月11日起暂计至2021年4月12日,并将继续计算至四被告之际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80万元之日止);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四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西3-4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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