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颖民,靳赓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12671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颖民:本院对靳赓与罗颖民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2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罗颖民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靳赓逾期迁户违约金5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罗颖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1785元,由罗颖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