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层30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