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金仁涛,杨莉,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稀宝玉石有限公司 ,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矽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2民初280号之一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杨莉:本院受理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稀宝玉石有限公司、被告青海矽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被告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金仁涛、被告杨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2民初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A座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