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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仁涛,杨莉,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青海稀宝玉石有限公司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矽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2民初280号之一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杨莉:本院受理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稀宝玉石有限公司、被告青海矽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青海鸿福矿业有限公司、被告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金仁涛、被告杨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2民初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A座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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