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万彤,孙付亮,王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万彤、孙付亮:本院受理王岩与孙付亮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19日下午14:00在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你不出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