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凤林,郭亚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亚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凤林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