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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志光,王红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内0802民初627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红卫: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光诉被告王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内0802民初62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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