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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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共计79490元;2、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389元;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举证期、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院第东3-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