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雷,余海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海强:本院受理原告程雷与被告余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余海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