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哮江,张哲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内0521民初554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内容
张哲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哮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521民初5544号裁定书。原告许哮江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利息8082.90元(此为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7月28日的利息),此后的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利付清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