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恩华,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7797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对陈恩华与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1民初177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