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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恩华,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17797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对陈恩华与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1民初177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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